特別會員大會
特別會員大會
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會10月16日舉行了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修訂會章第59條及第61條,繼續維持上屆會長及所有前會長透過書面意願,以當然成員身份在理事會服務的規定,其名額將不佔理事會50個名額。會議一致通過修改相關條文,有關內容於特別會員大會後即生效。
在會章修訂前,本會理事會包括會長、創會會長、上屆會長、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財務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理事,共50個名額,其中創會會長、前會長、上屆會長為當然成員,透過書面表達意願,可繼續服務理事會,目的是確保本會秉承創會宗旨,持續發展。為確保理事會的良好發展,延續現有的優良傳統,並注入新動力,理事會經過深入討論後提出是次會章修訂,當然成員將不計入理事會名額內,以便有志服務理事會的人才加入,一同推動會務繼續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