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全球信託中心的優勢 梁穎雯會員

2021年3月26日
撰文:梁穎雯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員 凱銀信託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以前在這個專欄裡面也提過香港慈善信託,可是配合政府正大力推廣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與信託中心的地位的前提下,希望在這裡再為大家介紹一下。雖然慈善信託只代表現在香港總體信託業的一小部分,對為這些高資産淨值人士以及企業而言,慈善信託已變得日益重要。

隨著2013年信託法的修訂,以及過去幾年政府銳意推廣香港成為世界著名的財富管理中心,在慈善信託的角度,也可以增加其優勢:
  1. 2013年7月17日,《2013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正式通過。這些修訂爲為在香港法例下成立的信托,提供了必須的法律基礎和更新,讓香港的信託變得更加有吸引力。信託法的修改,讓香港信託的年期從80年改到永久,讓慈善與愛心永續;
  2. 作為根據香港信託法唯一允許的目的信託,慈善信託的功能就是為了做慈善而成立。香港政府為了鼓勵多一些機構/個人做慈善,也提供了香港特有的第八十八條稅務優惠,可以讓所有對於慈善信託超過港幣100元的捐款,提供退稅優惠,也可以讓慈善基金的規模變得更大,更有效率。助人之餘,也可以為自己省稅,一舉多得;
  3. 有了慈善信託的載體,客戶可以以慈善信託(或可命名為慈善基金)的名義,為自己或者企業進行捐款或參與其他慈善活動,讓慈善工作做的更有規模,宣傳效果更顯著;
  4. 比起其他慈善機構的載體(如社團或擔保有限公司),慈善信託的成立與申請程序相對簡單,後續運營亦比較簡單,對於希望做慈善工作的個人或企業,絕對是有優勢;
  5. 作為保留投資權力信託,可以讓客戶在做慈善之餘,透過自己(或慈善信託顧問委員會)的意願,安排放在慈善信託裡面的基金做穩定的投資,收取利息,然後再做慈善。
慈善信託可以振興香港作為國際資産管理及信託規劃中心的地位,讓香港在全球的競爭下,成為更加吸引委託人的慈善信託設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