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聯交所提高主板盈利規定之建議 黃偉雄會長
2021年4月
撰文: 黃偉雄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長
香港交易所擬調高上市門檻,當中合計盈利的要求,令香港交易所成為全球主要交易所當中要求最高,剝奪了本地有可觀盈利的中型企業期望可在港上市的機會,影響香港金融服務業發展。本會希望港交所在經濟復甦後,始考慮逐步增加盈利規定。
新冠肺炎疫情從去年初開始肆虐全球,令全球經濟下行,大部分香港企業經營環境受嚴重影響。港交所不論提出的方案1,要求申請上市公司往績期內最近一年盈利不少於5,000萬元,前兩年財政年度累計不少於7,500萬元;還是方案2,要求公司最近一年盈利須不少於6,000萬元,前兩年財政年度不少於9,000萬元,在現階段均不適合。
本會認為既然港交所容許並無盈利的生物科技企業申請上市,便不應對符合現行上市盈利要求的企業強加限制。雖然未符合主板盈利要求的公司可以選擇在創業板上市,但目前市場對創業板普遍較負面,創業板上市股票交投少,融資能力弱,港交所提出的新建議,會將符合盈利要求高於5,000但低於新規定的準上市公司拒諸門外,令這些公司轉向其他市場,削弱本港市場的吸引力。
若調高主板上市盈利門檻,根據2016年至2019年間745項上市申請中,約62%申請會減少。公司上市申請大幅減少,特別是本來符合盈利要求的中型本地企業沒能在香港申請上市,將扼殺本地資本的券商、中型香港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上市業務和發展,本地資金和以香港為基地的金融服務行業將面臨裁減人手,甚至被逼停業,打亂培養本地金融專業人士及將香港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計劃。日後或只有香港以外的國際大型投資銀行、國際律師事務所及國際大會計師行,始能在香港提供上市及金融相關服務,打垮香港僅餘四大經濟支柱之一,還本應是充滿生機的本地金融服務。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十分明白港交所原意冀望減少製造空殼公司,以及保持主板上市公司整體質素。不過本會認為港交所需要在上市監管和香港整體市場和經濟發展兩方面取得平衡,促進香港資本市場多元化。從本港社會角度而言,亦應允許及支持所有達到盈利要求和披露及管治準則的香港公司上市。
過去一年除了環球經濟受疫情衝擊外,香港更受2019年持續逾半年的社會事件打擊,香港公司盈利比內地及境外地區公司受更長時間影響,香港公司上市的機會大大降低。為免扼殺中型企業的生存空間,令香港經濟多元性萎縮,降低香港市場競爭力,對於港交所期望提高主板上市的質量,建議從審查上市申請等監管方式着手,而非單靠提高上市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