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之建議 黃偉雄會長
2021年5月
撰文: 黃偉雄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長
為阻截不法份子利用太空卡犯案,本會支持政府設立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規定用戶必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內的資料作登記,並容許執法部門因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用戶的登記資料。
本會同意當局參考服務計劃的做法,建議儲值卡用戶須向營辦商或流動服務供應商提供中文及英文姓名、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以及出生日期作登記,相信能減低不法分子利用儲值卡匿名特性而犯案的機會。此外,本會建議政府容許服務計劃用戶使用手機輸入相關個人資料,自助登記;至於個人資料的副本,亦可透過手機上傳,不但節省時間,同時減少紙張複印,達致更環保的理念。
為推動香港創新及科技發展,本會建議當局將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的規定放寬至10張。與此同時,本會明白當局的憂慮,擔心不法分子會利用各種漏洞濫開新卡,並用於犯罪行為。建議政府規定用戶若申請超過10張儲值卡,則需要另行申請,申請時亦須註明充分理由才能獲批。
諮詢文件建議相關登記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確認,本會明白為防止青少年被不法分子利用,有必要監管16歲以下人士登記儲值卡服務的申請,惟在認證「合適成人」身份的執行上有相當困難,建議當局在執行上考慮當中細節問題,如規定「合適成人」要為16歲以下人士申請,必須先作出聲明確認,自己符合「合適成人」的條件,並在16歲以下人士申請表姓名一欄,在後面括上自己的姓名,以確認其知道作為申請者的「合適成人」,若被發現不符合有關條件,或作出虛假陳述,則有機會負上法律責任。
在提供智能卡服務的持牌人須保管及儲存用戶的個人資料期限方面,本會認為諮詢文件建議的12個月時間較短,如涉及犯罪行為,警方或海關等執法部門需要一定時間調查,建議延長至3年,讓執法部門有充足時間進行調查及搜集證據,以免不法之徒能輕易逃避警方追查。
諮詢文件建議,實名登記制度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的持牌人須在120日內建立登記系統及數據庫;第二階段容許持牌人在登記日前已售出的現有儲值卡用戶,在規例生效後360日內進行登記。本會明白以上措施或會影響行業生態,但政府已給予適當寬限期讓持牌人作好準備,相信已是最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做法。為了社會整體考量,進一步謹防詐騙及保障消費者權益,市民大眾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