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任投資及環境、社會和管治議題如何在香港實踐?(上) 杜珠聯理事
2021年7月21日
撰文:杜珠聯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理事 德同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香港、英國、澳洲執業資格)
可持續性 (Sustainability)、負責任投資 (Responsible Investment)及環境、社會和管治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都是近年來沸騰騰的議題。香港能否在結構、管制、誘因上令到這些議題深入企業文化,從而成功體現?
目前,香港的金融業務架構對於負責任投資(RI)的推動已經從多方面展開。根據PRI(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RI的定義為: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因素納入投資決策和積極所有權(Active Ownership)的策略和實踐;也就是説,ESG成爲了對長期投資回報及其可持續性影響的概念。香港的監管機構,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為了儘量減少投資中與ESG相關的風險,一直強調負責任投資和可持續經濟在推動可持續發展成果方面的關鍵作用。
證監會就負責任投資於不同平台制定了總體框架。
2016年發佈了《負責任的所有權原則》,要求基金經理予以遵守,有任何未能遵守之處, 必須加以解釋。
2020年5月,證監會與金管局合作,成立綠色及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以協調金融業的氣候及環境風險的管理,從而加快香港綠色及可持續金融的發展,支持政府的氣候策略。
成立國際事務和可持續金融團隊,以管理負責任投資和可持續金融方面相關舉措,緊貼最新的負責任投資趨勢和標準。
在國際參與層面上,證監會為促進與海外監管機構在發展金融業可持續發展實踐方面積極合作,參與及領導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亞太區域委員會的可持續發展工作組,及擔任聯合國可持續證券交易所倡議的諮詢小組成員。
放眼未來,為促進監管制度與全球標準接軌,協助企業達標,證監會計劃採取一系列措施,例如:設定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要求,包括關注環境風險(重點為氣候變化帶來的的風險);為行業和持份者提供指導、實踐和培訓,以提高資產管理公司水準;及建立行業小組,便利於證監會和環境、氣候風險和可持續金融方面的專家的意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