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搶先允SPAC主板掛牌上市 盧銘恩會員
2021年10月29日
撰文:盧銘恩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員 方土控股行政總裁及Asia PropTech創辦人
隨著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在資本市場大受歡迎,全球其他地區的證券交易所對爭搶SPAC IPO業務的角逐也逐漸升溫。今年9月2日,新加坡交易所正式宣佈,允許SPAC在主板掛牌上市,新加坡也成為亞洲首個允許SPAC上市的重要金融中心。
根據正式規則,新交所的SPAC上市規則框架主要涵蓋以下幾點:
第一,新交所要求SPAC上市市值最低為1.5億新幣,相當於1.1億美元。而納斯達克和紐交所對SPAC市值的要求為5,000萬到1億美元,相比之下新交所的市值要求略高於美國資本市場標準。一般而言上市市值越高,發起人品質越好。因此可以看到新交所對發起人品質要求更為嚴格。
第二,新交所要求SPAC最低公眾持股人數為300名。此數額略低於美國資本市場的標準(300至400名)。因為SPAC上市時主要投資者為機構投資人,散戶投資者佔比相對較少,且散戶投資者在資金規模、投資專業程度上往往處於劣勢,因此降低最低公眾持股人數將更有利於對投資者的保護。
第三,新交所規定SPAC首次公開發行最低價格為每股5新元,約3.7美元。該發行價水準與美國要求相近。該最低價格的設定主要考慮到如果價格過高,將會抑制未來SPAC股票流動性,削弱新交所在SPAC上的吸引力,而太低亦會導致有大量個人投資者加入。
第四,新交所要求除滿足特殊情況外,SPAC的交易併購需要聘請獨立評估師進行估值,而美國SPAC並無此硬性要求的規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新交所對SPAC交易併購的嚴格要求是為了更好的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新交所的搶先一步或許會對港交所等亞洲其他地區的資本市場形成壓力。但對於發起人而言,上市地點的選擇需要考慮諸多因素,例如當地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和風險偏好,當地金融機構對SPAC的監管,以及當地市場對SPAC的估值水準等。在這些方面,新加坡、香港和日本等地均有著不同的優勢,而這些地區的交易所們也正摩拳擦掌加快引入SPAC制度。新交所打響了亞洲SPAC頭炮,但各地對SPAC業務競爭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