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專題講座:香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

第五次專題講座:香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已於6日4日舉行,並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女士, 大紫荊勳賢, GBS, SC, JP擔任分享嘉賓,與近90名計劃學員及該會會員於現場及線上分享香港法律制度下的基本法則、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鄭若驊表示,香港憲制是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香港的普通法在《基本法》保障下得以保留並持續發展。普通法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的重要基石,也是支撑著「一國兩制」下香港資本主義的基礎之一。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為基礎,自回歸以來香港的法治不斷進步,世界銀行的世界管治指標顯示,香港回歸前的法治指標只有69.85分,但自2003年起一直維持90分以上,反映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法治的進步。而且,香港是世界上唯一擁有真正英漢雙語普通法體系的司法管轄區,配合普通法的確定性、可預期性以及能適應社會價值和環境的變化的特點,為國際及內地商貿機構提供充足信心,以香港法律進行訴訟、仲裁、調解及其他形式的爭議解決。

對於有人認為早前數名香港終審法官辭任,說明香港司法獨立受影響,鄭表示不能苟同。她解釋,香港司法獨立建基於穩健體制和司法實踐,《基本法》於憲制層面保障司法獨立,確保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故此司法獨立並非依賴個別海外法官的去留來證明。香港現有170多名本地和海外司法人員,證明司法獨立十分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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