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成新興集資渠道 草擬規管法例需多加注意 潘燊昌會長

2023年5月 撰文:潘燊昌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長

互聯網科技蓬勃發展,眾籌是透過網上平台籌募資金的新興集資渠道,更成為不少中小型公司,特別是初創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香港目前沒有專門規管眾籌的法例,亦沒有特定政府部門對此作出規管。面對眾多機構林林種種的眾籌活動,尤其是近年流行的網上眾籌,筆者支持特區政府制定適用的法例及規管安排,打擊違法行為。同時亦希望政府多加注意,在草擬法例時,避免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期望政府參考適合香港的外國經驗

諮詢文件中,似乎沒有提及其他國家及地區行之有效的做法。美國的初創活動蓬勃,眾籌市場佔全球總額約一半。以股權性質眾籌為例,美國聯邦政府近年亦就股權性質眾籌活動制訂相應的監管制度。而英國監管局並無就股權性質眾籌制訂新的監管制度,而是微調其現行證券規管制度,以應對此類活動。對於香港應參考哪一國家或其他地區的做法,筆者期望政府選取適合香港的外國經驗作參考。

另外,香港並無專門規管慈善機構的法例或單一規管機構,有關慈善機構的法例條文,主要見於《稅務條例》。不過視乎慈善機構的性質和活動,交由不同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監管。例如,該機構以公司形式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負責監督;若有關機構註冊為社團,則由警務處監管;涉及籌款活動,如賣旗活動則由社會福利署規管。以英國為例,慈善事務委員會(Charity Commission)規管所有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慈善機構,亦主要負責確保慈善組織符合法律要求。

諮詢文件又建議成立眾籌辦公室,集中處理、協調和監察眾籌活動相關的規管及行政事宜。不過諮詢文件未有詳細說明眾籌辦公室將包括哪些部門,筆者建議加入警務人員,以便查核當中的違法行為。

冀列明各類特殊情況籌款做法

以土耳其地震為例,在土耳其駐港總領事館的呼籲下,本港眾多熱心市民紛紛捐 贈物資,不過收集物資的必須為「管制代理人」 (Regulated Agent),須經指定物流倉集齊捐贈物資,才可以捐助。何為之「管制代理人」?是香港還是土耳其方決定哪些機構可以成為「管制代理人」?現時指引並不清晰,期望政府可在未來清楚列明各類特殊情況籌款的做法。

對緊急情況制定簡易程序

筆者認同諮詢文件建議眾籌事務辦公室就社會上已普遍認可,或具豐富籌款活動 經驗且紀錄優良的眾籌籌款人,制定簡易程序。又如土耳其地震事件為例,如有熱心市民為此眾籌募捐,而眾籌事務辦公室周六日亦不會開放的話,如何處理這類急需通過的情況?政府在制定簡易程序時,宜多加考慮以上情況的處理。

堵截灰色地帶

點對點借貸(P2P)是常見的眾籌活動,但國內不少P2P網貸平台出現欺詐、倒閉及停止運作等情況,令投資者蒙受損失,希望政府多加留意,盡力杜絕此類情況在香港發生。另外,虛擬貨幣是未來重要的金融活動,政府對虛擬貨幣的眾籌監管必須小心考慮,以免影響香港在這方面發展的競爭力。

避免影響香港在IPO市場的吸引力

全球的證券交易所為了能保持在首次招股(IPO)市場的競爭力,積極進行上市規則修訂,以吸納正在快速崛起的初創公司。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需要審慎考慮避免影響香港在IPO市場的吸引力。

確保符合《香港國安法》

由反修例風波引起的社會事件中,不少組織發起網上籌款支援危害國家安全的違 法活動。本會同意政府對此加強規管,規定港人或團體作線上或線下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及地點,均須事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填寫聲明,表明眾籌項目不涉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或違法活動。

筆者贊成政府加強對眾籌活動的監管,加強眾籌活動的透明度及問責性,防範違法行為。諮詢文件指出新規管制度不適用於目前已受金融監管機構按現行法例,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有很多眾籌方式金融活動, 過度規管可能影響正常的籌款和商業融資。筆者支持政府草擬條例草案,並關注草案詳細內容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