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增資格測試及簡化轉板機制 助中小企節省上市成本
2023年11月 撰文:潘燊昌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長
中小企被視為香港的經濟支柱,推動創新、就業及經濟增長,GEM會是一個讓他們持續創新與發展的集資渠道。聯交所今次建議增設新的資格測試及「簡化轉板機制」,相信能讓中小企節省更多上市成本、加快轉往主板的時間。筆者支持改革《上市規則》,強化香港集資能力之外,亦可激活市場活動,扶持香港創科企業及生態系統,例如創投基金可因加速套現而進一步發展壯大。惟部分建議例如GEM上市市值門檻、轉板的往績紀錄時間規定等細節,則可以進一步放寬。
筆者同意引入新的財務資格測試,讓從事大量研發活動但沒有足夠淨營運現金流的高增長企業也可於GEM上市。原因是初創高增長高科技企業需要一個較低的門檻在GEM上市集資,讓此類企業可獲資金助其研發創新及發展。
建議市值門檻過高倡維持現狀
在《諮詢文件》所述的新資格測試的建議門檻中,筆者同意新測試的GEM 上市申請人必須具備至少兩個財政年度的營業紀錄,與現時的 GEM 上市規定一樣,擁有權及管理層須維持不變。但認為對因大量投入研發而缺乏充足淨營運現金流紀錄的公司來說,新測試建議採用的最低市值門檻 2.5 億港元過高。建議將有關門檻維持於1.5億港元水平,讓具有高增長潛力的高科技公司更易符合GEM上市要求,同時亦能夠鼓勵這類公司選擇在香港上市集資。相反,若把上市時的市值要求定得太低,則集資所得可能不足以支持公司往後發展。
筆者認同企業在刊發上市文件前兩個財政年度的收益總額不低於一億港元,而且收益在該兩個財政年度錄得按年增長。至於企業在刊發上市文件前兩個財政年度的研發開支總額應不低於三千萬港元,這是一個合理的數字,主因從事創新研發的公司,開支一般都會達到這個數目;而每年的研發開支佔總營運開支不低於 15%,有關比率以總開支來說並不高,且能反映 GEM 上市申請人的研發資源配置水平足以支持其增長。
季度財務匯報改為最佳常規或構成壓力
筆者同意取消季度財務匯報作為 GEM 發行人的強制規定,使 GEM 的定期匯報規定與適用於主板發行人一致,而且GEM 發行人因定期匯報需調配資源,在公司業務上構成一定的壓力。惟不建議將季度財務匯報改為GEM《企業管治守則》的建議最佳常規,雖然GEM 發行人有資源的話是可以決定刊發季報,惟一般的GEM公司資源有限,將季度財務匯報列為最佳常規,可能對他們構成一定壓力。
建議可參考新交所採納風險為本的做法,發行人只有在發生兩種情況下才須作出季度匯報,包括凱利板發行人的核數師對發行人的最新財務報表發出否定意見、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或是凱利板發行人的核數師表示發行人的最新財務報表中存在與持續經營有關的重大不明朗因素。這意味公司出現風險時,必須刊發季報提供更多更及時資訊給公眾。
另外,筆者同意推出「簡化機制」,讓合資格的 GEM 發行人可更快更省成本地轉往主板上市,也同意就「簡化轉板」刪除有關在轉板前委任保薦人進行相關調查及盡職審查工作的規定,認為此舉可以為GEM 發行人節省不少成本。筆者亦認同轉板申請人必須取得轉板上市所需的所有必要的股東、董事會及/或監管批准,並對於轉板申請人於申請轉板當日刊發簡短公告公布其轉板申請等相關規定。
要促進香港經濟持續繁榮發展,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提供便利配套,降低上市成本,訂立新的[市值/收益/研發] GEM上市條件,簡化GEM公司轉主版手續都是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在GEM上市的必要手段。若能配合金融科技發展,例如政府推動數碼港元、代幣化上市集資,配股甚至發債,將進一步降低成本及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惟聯交所及有關方面也一定要想辦法提升香港上市股票的流通性,低流通量的市場對計劃上市的公司和投資者亦沒有太大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