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司˙局長有約」 主講嘉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先生, GBS, PDSM, JP
本會於1月23日舉辦「與司˙局長有約」晚宴,有幸邀請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先生, GBS, PDSM, JP擔任主講嘉賓,與會員分享特區政府如何推進《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鄧炳強表示,經過執法人員的努力以及落實《香港國安法》後,社會雖然看似平靜,但留意到有犯罪分子「地下化」,包括自製炸彈並企圖在法院放爆炸品。他亦提到有人以「軟對抗」行為對抗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以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包括利用民生議題及媒體包裝煽動信息,從而令人憎恨社會或國家。他亦指出香港曾在2003年嘗試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惟未能完成立法。
他提到《香港國安法》規管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基本法》二十三條則涵蓋7類罪行,當中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已包含在《香港國安法》之內,但其餘5項則仍未涵蓋。他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與《香港國安法》互相補足,並指正如特首所言會於今年內完成立法,過程中會進行諮詢,亦會確保任何人亦可以發表意見。
在交流問答環節中,被問到如何確保《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具備前瞻性及靈活性,以有效應對未來難以預測的國安風險時,鄧炳強以竊取國家機密罪行為例,指出以往禁止進入禁地拍照,但隨著科技發展會出現改變,因此在制定法例時不應被犯罪工具局限,令法例具備靈活性。當面對科技或其他發展時,法律原則仍然存在而不會變得無效。
鄧炳強表示,經過執法人員的努力以及落實《香港國安法》後,社會雖然看似平靜,但留意到有犯罪分子「地下化」,包括自製炸彈並企圖在法院放爆炸品。他亦提到有人以「軟對抗」行為對抗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以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包括利用民生議題及媒體包裝煽動信息,從而令人憎恨社會或國家。他亦指出香港曾在2003年嘗試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惟未能完成立法。
他提到《香港國安法》規管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基本法》二十三條則涵蓋7類罪行,當中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已包含在《香港國安法》之內,但其餘5項則仍未涵蓋。他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與《香港國安法》互相補足,並指正如特首所言會於今年內完成立法,過程中會進行諮詢,亦會確保任何人亦可以發表意見。
在交流問答環節中,被問到如何確保《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具備前瞻性及靈活性,以有效應對未來難以預測的國安風險時,鄧炳強以竊取國家機密罪行為例,指出以往禁止進入禁地拍照,但隨著科技發展會出現改變,因此在制定法例時不應被犯罪工具局限,令法例具備靈活性。當面對科技或其他發展時,法律原則仍然存在而不會變得無效。
另外,被問到如何讓年輕一輩了解立法的必要性時,鄧炳強表示,如何進行解說工作以及應對惡意攻擊亦是另一個重要的重點,當局會透過不同方法進行解說以及接觸年輕人,包括公開或線上形式的解說工作,亦會善用社交媒體及「懶人包」,並會透過青少年團體接觸青年等。
潘燊昌會長感謝鄧炳強局長的分享,以及其對協會的支持,先後兩次擔任協會舉辦之分享會的主講嘉賓。他提到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必須要及早消除,透過是次分享,可讓與會者進一步了解特區政府在推進《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方面的工作,相信眾人亦獲益良多。
鄺正煒常務副會長則指,透過是次分享可以讓與會者進一步了解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重要性。他續指,為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不但有助進一步推動香港的政治環境,對日後的營商環境亦會帶來幫助,並可提高投資者的信心。他相信在局長的帶領下,既可堵塞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漏洞,同時亦可讓經濟與民生得以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