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安全 人人有責 邱柏民會員

2024年5月7日 撰文:邱柏民博士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員 囊才顧問董事

香港近期先後發生多宗工業意外,並造成人命傷亡,接二連三的意外亦引起市民關注。社會上亦有聲音質疑在層層遞進的監控措施下,為何工地仍然接連出現意外?

意外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包括發展局、屋宇署、勞工處等)紛紛提出考慮加強有關罰則,以遏止工業意外再次發生。同時,罰款的矛頭不約而同地指向承建商,某些部門更直指「承建商授權簽署人」 ,希望增加其在安全方面的責任。然而,僅靠提高罰款是否真的能夠阻止意外發生?

事實上,地盤員工及工地的安全設有註册專業人士負責監督,即是獲勞工處審核註冊的註冊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 正所謂「術有專攻」,為何每次在發生意外時,各部門均沒有提及這類專門負責安全的專業人員呢? 是否因為他們的「專業」未達「孭鑊」程度,還是他們缺乏可用作賠償的金錢所致?總承建商作為項目的總負責人,對於發生事故固然是責無旁貸,但是每個工地均有註冊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在場巡視工地及監察地盤員工的工作情況,故對於工地發生事故同樣需要肩負責任。因此,筆者認為作為專職的註冊安全人員在每次事故上均被各部門主動忽略實在是難以令人信服。

此外,屋宇署、勞工處等部門經常穿梭各工地進行巡查,惟在發生事故時,所有罰單均由承建商獨自承擔,專責的專業人員卻未有面對扣分、罰款等懲處,難免對承建商造成不公。

另外,造成工業意外的原因亦與工人自身的疏忽有關,例如未有妥善配戴公司提供的安全設備、沒有遵從安全程序進行工作、為貪圖一時方便而敷衍了事、工人的自視態度等。工業意外的出現涉及不同持份者,惟在意外發生後,最終亦由承建商負責「埋單」。如此下去,承建商在投標時將更趨審慎,導致價格必然有所提升,長遠而言將會構成惡性循環,對任何持份者亦是百害而無一利。因此,筆者認為政府部門除了考慮透過提高罰則以改善香港職安健情況以外,同時應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加強員工培訓方面的工作,以推動職安健文化,從而更有效減少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