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監管存漏洞 立法規管保障投資者
2024年5月 撰文:鄺正煒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長
虛擬資產的發展瞬息萬變,有需要為行業景況的轉變加強監管。本港去年爆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涉嫌詐騙案,引起公眾關注,並憂慮虛擬資產活動構成迫切風險,對投資者的資產帶來潛在威脅。為此,財庫局建議修訂《打擊洗錢條例》,設立新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在貫徹「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監管原則下,把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納入規管,以確保符合監管規定,充分保障投資者。
筆者同意修訂《打擊洗錢條例》, 以設立新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把有關虛擬資產活動的規管範圍擴大至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即在擬議制度下,任何人如在香港從事有關任何虛擬資產現貨交易服務的業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並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其他海關關長認為相關的因素。同時,筆者認同此制度將涵蓋所有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至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由於已為現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所涵蓋,故擬議新制度將明確豁除該等交易平台。另外,為了確保投資者獲充分保障,筆者認為當局有需要向投資者提供教育培訓,提升他們自我保障意識,避免跌入詐騙陷阱。
提供臨時保管/暫存服務風險大
在有關現貨交易業務活動方面,建議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虛擬資產買賣,除了考慮買賣雙方的交易頻率會否構成其中一方的業務之外,也需考慮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的意圖,期望海關有酌情權,考慮不同因素來判斷是否有人乘機提供不合規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然而,筆者不同意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營運者提供資產臨時保管/暫存服務作為其交易過程的一部分。原因是臨時保管/暫存服務的風險很大,且在暫存期間沒有任何保障,一旦被黑客入侵難以追討損失。建議要求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為客戶進行即時交易,並將虛擬資產轉入客戶已登記的錢包內,如要提供臨時保管/暫存服務,便要申請另一個牌照,確保相關服務提供足夠的安全性。
倡准許虛擬資產之間轉換
此外,筆者不同意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持牌人只限於進行以虛擬資產轉換金錢(或以金錢轉換虛擬資產)的現貨交易服務。由於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已可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比特幣和以太幣交易服務,加上以外匯兌換的情況為例,投資者可自由以美元直接轉換成澳元,而不需先把美元兌換為港元後,才轉換為澳元。因此,建議允許進行以一種虛擬資產轉換另一種虛擬資產的交易,甚或以香港準備發行的穩定幣進行交易。對於只可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匯兌交易收益,筆者認為建議可行,並同意基於「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持牌人如提供法定貨幣匯款服務,須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
對於委任一名合資格的合規主任和一名洗錢報告主任方面,有必要確保持牌人委任相關合適的人員,就遵守發牌的相關要求負責。建議給予海關關長酌情權,以判斷相關人員是否屬合適人選,例如該人必須要具備相關範疇的牌照等。而規定持牌人須以誠實及公平態度,並以適當技能、審慎及勤勉盡責,以及維護客戶利益及市場穩健的方式行事,遵從適用於其業務活動經營的所有法定及規管要求,建議海關需要提供清晰指引,確保充份了解其具體要求。同時,為緩減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涉及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詐騙的潛在風險,建議持牌人的資歷需要有香港認證的金融服務資格,海關亦需審查持牌人是否有刑事犯罪紀錄。
事實上,去年一些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詐騙個案,場外交易所亦牽涉其中,突顯監管存在漏洞。鑑於JPEX事件對虛擬資產行業及社會的影響重大,故有必要立法監管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提升合規情況。此舉不但有助香港虛擬資產行業長遠更好發展,亦能為投資者提供足夠保障。財庫局應考慮提高罰金規模以增加阻嚇性,亦建議禁止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營運者提供資產臨時保管/暫存服務作為其交易過程的一部分,改為要求他們為客戶提供即時交易服務,或是申請另一個相關牌照,避免投資者資產蒙受損失。